辦公樓裝修前需要去物業管理處辦理裝修進場手續,
那么,
一般辦公樓物業管理規定室怎么樣的呢?
1)租戶公司所聘請的裝修單位負責人領取《裝飾裝修許可證》、《臨時出入證》之后,
需做好裝修現場圍蔽、通過服務中心交場確認后,方可材料進場、開始施工。
施工時須將《裝飾裝修許可證》復印件張貼在裝修戶門外,
原件以備查驗。
2)《臨時出入證》實行一人一牌出入管理。此牌持有人須妥善保管,
遺失須補辦。在裝修結束后,裝修單位應將施工牌及押金憑據交還服務中心。
施工牌遺失每補辦一次或未如數交還者,
將按服務中心公示標準收取費用,
費用在裝修履約保證金中扣除。
3)在裝修期間,裝修單位施工人員不得在裝修戶內留宿。
4)凡未辦理《裝飾裝修許可證》而擅自施工的,
服務中心有權責令停止裝修并對施工現場進行清場。
5)無噪音無異味施工時間為:
周一至周六08:00—18:00,
噪音異味施工時間:周一至周六18:00—次日08:00周日0:00—24:00,不得超時施工;
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確實需要施工的,應提前到服務中心辦理加班施工申請。
6)明火作業時,
須提前一個工作日向服務中心遞交《臨時動火申請表》(統一樣板表格可從大堂前臺獲取),
并做好消防防范措施。
7)裝修單位應加強消防管理工作,
遵守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及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
作業現場須按消防規定每50平方米自行配置1具2公斤的滅火器,
并做好防火措施。
8)對于裝修施工中必須使用的易燃、易爆物品租戶公司及裝修單位應妥善保管,
若因此引發事故責任,
則由租戶公司及裝修單位負全部責任。
9)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應袋裝存放在戶內,
由裝修單位自行清理到指定堆放區域。
10)裝修時必須關閉戶門,
避免灰塵或噪音影響其他業主/住戶辦公和公共環境。